近日,海南三亚一名司机驾驶私家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突然感觉胸闷气短,难以把持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撞到公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所幸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警方调查发现,该司机因心脏病发作酿车祸。此事引起人们对禁驾疾病的广泛关注。(11月28日《工人日报》)
“病驾”后果和危害,并不比“醉驾”“毒驾”更轻。正是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领驾照的当事人在驾考前要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证明表中身高、视力、辨色力、颈部有无运动功能障碍等体检项目,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医生签字。至于10项禁驾疾病,则由申请人自己填写。
这就出现了一个很大的矛盾,按照规定,患有10项禁驾疾病是不允许驾车的,自然也就不允许参加驾考取得驾驶证,但是当事人是否患有这10项疾病,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上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填写。既然当事人主观上想通过考试取得驾照,即便真的患有10项禁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也肯定不会如实填写。所以这一关,基本上形同虚设。不仅如此,就是一些需要由医院医生进行专业性检查,然后盖章确认的疾病,比如视力、听力、是否存在运动障碍等等,也基本上流于形式,医院都是收钱盖章了事,几分钟检查完一个人,根本发现不了问题。
申领驾照,不仅仅关系到当事人自己的生命安危,同时也关系到他人以及公共安全,所以有人称驾考体检是为生命把关,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这一生命关口基本处于失守的状态,令人忧虑。要想解决问题,堵住漏洞,其一,尽快建立患者病历数据库和网上查询平台,并将查询权限授予驾管机构和体检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筛查出患有禁驾疾病的驾考人。其二,可以探索用保险、诚信体系等制约未如实申告行为,增加未如实申报者的违法成本。其三,要从源头遏制“带病持证”现象,除了体检医院完善流程,严格体检之外,车管部门也要完善抽查制度,不让当事人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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