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汪昌莲
住建部副部长黄艳日前在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说,当前我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摒弃急功近利和“大拆大建”,注重“绣花”功夫,突出地方特色和人居环境的改造。要改变城市建设的拆迁文化,让城市留住不断有历史积累变迁的痕迹,留住体现城市品质的载体和要素。(11月26日 新华网)
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拆除建筑面积约4.6亿平方米,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浪费近4600亿元,其中不合理拆除的高达90%;不合理拆除中,因商业利益、形象政绩等原因严重不合理拆除的占55%。可见,“大拆大建”、“短命建筑”频现并非是个案,几乎成为现代城市的一个通病。究其原因,正是源于城市规划“朝令夕改”,源于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形象政绩和商业利益。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城市规划不科学、不稳定、不严肃,是导致城市格局频繁变动、基础设施大拆大建、社会财富难以积累的重要原因。规划“朝令夕改”,简单推倒重建,不仅是对城市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也可能造成城市历史和特色的湮灭。
城市更新改造是非常必要的,但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城市更新绝不仅仅是拆旧建新,真正的城市更新是多元的,必须考虑城市肌体的可持续发展,包括城市功能的提升、城市环境的优化、城市文脉的传承等。因此,我们必须维护规划的刚性,将城市“大拆大建”关进法治的笼子。规划出台前,要充分尊重市民的意见,听取各领域专家的建议;规划一旦确定,就绝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出现规划“朝令夕改”、“大拆大建”,应当依法向盲目决策者问责。否则,城市“短命建筑”难以终结,百姓安居乐业就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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