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深圳警方发布“店主制止猥亵被罚”一事完整视频。视频显示,林某鹏停止违法行为后,店主曾某再次一脚踢到其头部。警方肯定曾某见义勇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对其过当行为罚款200元。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11月22日澎湃新闻)
店主制止猥亵被罚款200元,这下网友们无法淡定了,纷纷为店主鸣冤叫屈,认为警方做法涉嫌“惩善扬恶”,将会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尽管视频证实了店主存在过当行为,但仍无法平息争议。有网友认为,罚款没毛病,但应为店主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并进行奖励。
应该说,警方发布完整视频应对舆情的做法值得肯定。从视频看,警方执法没什么硬伤,在法律角度说得过去。在受害女子基本脱险、施害者被控制的情况下,店主猛踹一脚的非必要做法,的确属于行为过当,涉嫌故意伤害。店主也认为罚款有道理,自己没意见。既如此,警方的做法为何依旧引发争议?
行善就要得到褒奖,作恶就要受到惩罚,这是社会朴素的价值观。林某鹏在众目睽睽之下强行猥亵他人、寻衅滋事,影响恶劣,且对受害女子造成“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后果,理应受到严惩。在案发现场,义愤填膺的店主踹上一脚,让猥亵者吃点苦头、长点记性,是特定情形下的一时冲动,况且林某鹏被踹后并无大碍,是否对店主批评教育即足矣?
而人们更大的担忧是,苛责店主很可能会打击见义勇为的热情,加剧社会的冷漠心态。这些年来,为了鼓励见义勇为,各地都提高了褒奖力度,“好人法”也于去年10月正式实施,目的就是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当前,适度宽容而非苛责见义勇为者,已成为社会共识。
网友们还追问的是:警方对店主过错进行处罚,真的是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吗?据受害女子称,案发后猥亵者的父母多次找到店主进行骚扰、威胁,指责店主多管闲事,并要求赔偿甚至保证猥亵者“三年内不会死”。如果情况属实,警方的做法则有“和稀泥”和纵容违法之嫌。至少,对受害女子的上述说法,警方应介入调查,别让见义勇为者担惊受怕。
同时,刑法第237条有明确规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林某鹏作出10日的治安拘留处罚,当地处置机关是否应该拿出充足的理由?
网友的声音可能感性有余、理性不足,甚至不乏泄愤和谩骂,但这背后却包含着世道人心。警方办案不能只求法律效果,不顾社会效果。说到底,店主“制止猥亵被罚”事件对警方的执法能力、水平和智慧提出了新要求,规范化执法不是机械的“法条主义”,而是统筹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兼顾社会常识共识,既要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也要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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