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现场灭火
通讯员 韦晓冰 谢显文
记者 张威
晚报讯21日上午10时许,在胜利西路一单位的宿舍大院内,一辆轿车突然发生自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大队的民警在附近恰好发现,立即前往灭火。由于扑救及时,车辆并未被大火烧毁。
当天,柳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春生和指导员陈剑发现,与大队办公区一墙之隔的一单位宿舍大院里冒出白烟,并闻到焦臭味。他们随即带领多名民警、协管员拿着灭火器赶往现场。
民警们来到现场发现,一辆银灰色轿车发生了自燃。为尽快控制火势蔓延,民警们使用灭火器对自燃部位进行灭火,因引擎盖无法打开,民警们利用工具撬开引擎盖对车辆发动机等处进行灭火。在消防人员赶到前,大火已基本被控制。
大队民警李明元介绍,扑火时车主杨先生也在现场,杨先生称该车前一天发生过交通事故,车头被撞损坏。民警推断,本次自燃可能是由于车辆内部零部件受损导致的,但失火原因还要进一步鉴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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