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22日电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银川市一男子酒后乘公交攻击公交车驾驶员,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3年2个月。
2017年10月10日14时许,陈某某酒后乘坐101路公交车到达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亲水大街路口向东100米处时,执意要求下车,因未到站被公交车司机拒绝。陈某某先用脚踹车门,后又走到驾驶室与司机发生争执,并用手掐司机的脖子,司机被迫紧急刹车,将车停在马路中间,导致车内两名乘客摔伤。一审法院以陈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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