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清江
但凡服务市场出现乱象,人们很容易想到靠行政监管解决,代驾自然无法幸免。
当然,代驾不能缺少监管。比如,什么人可以从事代驾服务,显然不能没有门槛。然而,代驾需要监管,并不意味着要像出租车行业一样,必须找到对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对方方面面都作出规范。
事实上,代驾服务与车辆营运服务有本质区别。这种临时性的替代服务,有着典型“短工司机”的性质。在服务消费关系中,消费者其实更有主导权,包括对代驾者身份的查验、代驾服务的价格、代驾过程交通违法责任等,都有约定的主动权。
反观一些所谓的代驾无序乱象,相当部分是消费者自身放弃了自我权益的主动保护。如代驾人员冒名顶替、代驾司机盗窃财物等,是消费者没有注意查验代驾人员身份、资质,没有拒绝他们的服务,给了他们机会。试想,如果消费者请代驾都谨慎认真一点,所谓的“黑代驾”又如何敢乱来?不难看出,消费者在代驾服务中享有制定规则的主导权,而在市场能够自我调节的地方,监管的介入就是多余的。
至于代驾服务价格,也是市场服务的范畴,消费者请代驾有充分的议价权利。代驾服务如何收费,完全可以事前约定,只要公开透明、你情我愿,都是合理的,诸如临时加价、索要小费等,消费者有拒付的制约手段。
可见,代驾需要监管但不能迷恋监管,当下真正缺失的其实是清晰的规则,即代驾服务基本的共识。对此,消费者应当用好选择权,让市场形成代驾“实名制”,同时用好议价权,把价格纠纷消除在服务之前。
至于监管,应更多体现在市场自身不能妥善解决问题的地方,比如发生了纠纷该怎么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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