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曙明
“如果你的孩子被打,你支持他打回去吗?”某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日前做客CCTV《开讲啦》节目,被问及这个问题,给出了肯定回答:“肯定会啊!”她还拿自己孙女举例,孙女在幼儿园被小男孩抱起又摔下,专家教孙女:“可以揪住对方耳朵,直到对方放手。”
有人批评专家鼓励“打回去”,是在宣扬“以暴制暴”。这有些冤枉她了。事实上,她针对的是特定情形下孩子的自我保护,并非鼓励任何场合都要“打回去”。不过,让孩子选择“打回去”的方式,把握还击的分寸,很难。别说孩子了,就算是成人碰上冲突能保持冷静,也殊为不易。
我打你,你觉得吃亏了,“打回去”;我被“打回去”,又觉得吃亏了,是不是还要再“打回去”?一旦每个人都将“打回去”作为与人相处准则,打斗可能就会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并不断升级;更多人信奉暴力,社会戾气进一步加重,是可能的。
还要注意的是,正如一些儿童专家指出的,孩子的世界不同于成人世界,孩子之间交往有其特有的规则。我们经常看到,两个孩子刚刚还打得不可开交,转眼就搂在一起嬉笑打闹。孩子之间,偶尔这个打那个一下,多数并无恶意,甚至可能是表达亲密的一种方式,谈不上欺凌。打人一方当然不对,老师、家长应该教育引导,但这种情况下让孩子“打回去”却无必要,也不应该。
法治社会并不排斥自力救济,通过自力救济制止不良行为也为法律和道德提倡。孩子被打,作为家长,告诉他不要忍气吞声,学会通过一定方式自我保护,是必要的。但自力救济可能导致不必要的负面结果,因此,在法治社会,除了一些紧急场合,更多时候自力救济是公力救济不力或不及时的补充手段。对孩子来说,“打回去”不是也不应该成为解决冲突的“常规手段”。遭遇暴力,情况紧急,自己躲避不及,老师、学校也不能及时介入,将“打回去”限定这样的场合,或是合适的。
所以,如果你想告诉孩子学会“打回去”,不妨这样说:有小朋友或同学打你,马上报告老师;如果老师不在身边,你又无处躲避,可以“打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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