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和业主本来是应该相互尊重、互相支持的关系。不过,近年来,各地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屡屡闹出一些让人深思的不快与纠纷。就是在江城,说起一些小区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也有不少人直摇头。构建和谐物业业主关系真的那么难吗?日前,本报在梳理业主与物业矛盾后,不少读者纷纷来电对如何建立和谐业主物业关系提出了建议,值得参考。各小区居民业主、物业及涉及物业工作的单位和人士不妨读一读,想一想。
业委会秉公直言是关键
对于物业业主关系的和谐,一些业主认为,作为代表业主权益、与物业直接沟通的业委会很关键。有些小区因为长期没有业委会,无法开展有效的物业协商与监督管理工作,或者业委会没有发挥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对此,有读者来电就此发表了比较中肯的看法,“业委会的建立应该是按照法定程序,由自愿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有责任心的业主来组建,而不是相关部门来指定,这样难免会有赶鸭子上架的嫌疑,造成业委会不情不愿地建立,最终只是摆设”。
还有业主提出,“业委会成员应该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了解,多学习多充电,避免说外行话,做外行事,有损业主整体权益”。此外,还有读者认为,“业委会成员要及时了解业主合理建议诉求,而不是上任很长时间后,许多业主还不知道不认识”。
不少读者还认为,“业委会成员不但要有能力,更要公正,不能什么事都帮物业说话,也不能不顾事实完全站在业主这边”。
业主物业均要做好“分内事”
物业作为业主聘用的“管家”,在构建物业与业主关系中,重要性不言而喻。对此,读者在来电时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物业自身应该讲诚信、拼服务、遵纪守法”。有些读者就举例说明,一些物业靠忽悠业主不得长久,以诚待人才能获得首肯。
此外,读者对物业也提出要不断提升自我综合素养,这包括物业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服务质量的坚持,不能用“你们这个价格,我们只能做到这个地步”来推脱服务不尽力。对于物业服务工作,物业要与业主及时沟通,涉及业主权益的变化要合法合规,账目及时公示。
作为物业与业主关系的另一方,业主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读者就表示,“有些物业的差评是业主惯出来、懒出来的”。在尊重物业,支持物业规范工作的前提下,业主也应该积极关心小区物业公共事务,及时监督,不能有“总有人会搞好的,不需要我来管”的思想。作为一个理性的业主,应该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尊重物业的合理工作,遇到问题积极商谈,依法维权。
相关单位“手不能长”
在物业和业主关系的构建过程中,社区与街道(中心)对小区物业工作发挥指导、协调、管理的职责也很重要。读者对此认为,小区业主请什么样的管家,如何请管家,社区与街道(中心)可以建议,但不能决定,用权要适可而止,“手不能长”,才不会好心办坏事。
此外,读者还认为,社区、街道(中心)也应该与时俱进,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掌握辖内居民业主对物业工作的态度想法,而不能一味地认为“业主太复杂,不好管”,或者担心“这个物业搞走了,再引进物业不容易,甚至一个不如一个”的想法。读者相信,只要守法守规,理性应对物业事务,物业和业主的关系会越来越和谐。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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