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它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近四成案件有人员伤亡的情况。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11月19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各地高度重视公交车司机安全保障。上述报告披露的司法数据,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警示或启示。从乘客角度来说,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这说明部分乘客“小心眼”,由于斤斤计较酿成冲突事件。再如,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可见这些乘客属于“冲动型”。上述数据对乘客至少有三种警示:遇到小事要冷静看待和处理,即使矛盾升级也应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而不是去攻击司机;更不能在车辆行驶中攻击司机或者抢夺方向盘。同时,纠纷起因多为小事也提醒公交企业完善自身服务,减少小事发生率。
另外,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坦率地说,这个比例有点低。我们期待乘客能够见义勇为,也期待有关方面鼓励乘客见义勇为,还期待公交车配置专职安全员。
从公交企业角度而言,应注意这几个数据:超七成案件发生在市内道路、路口、大桥、盘山路、高速等危险环境下;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前一个数据表明,在危险环境下越容易发生司乘冲突,这更令人忧虑。后一组数据则表明,公交司机面对纠纷时选择避让的比例还有待提高。所以,公交企业在司机培训过程中,需要重点提醒司机,越是在危险路段,越应该避让纠纷。其中,公交司机即使有理,为了安全也要承受委屈。之前有地方曾推出公交司机“委屈奖”,这是对公交司机受委屈后的一种必要补偿,希望奖金额度不断提高。
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对这类案件的认定和裁量是否准确,需要思考。数据显示,乘客犯罪以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占比55.77%。虽然犯罪乘客都被判处了刑期,但据说大都又会以“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方式终结,惩罚、警示效果打了折扣。最近,有司法人士建议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处“实刑”,显然比其他罪名针对性更强,这需要完善刑法。
此外,上述报告指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量稳中有升。这是一个不好的信号,希望引起各地交管等部门高度重视,全面规范公交企业日常管理,以更多更有效的措施预防公交车司乘冲突。总之,希望有关方面从司法大数据中看到各自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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