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微信公号11月21日消息,11月19日晚,深圳女孩小莎在新浪微博发文称,15日晚上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吃夜宵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扑倒猥亵,在家人和饭店老板的帮助下才得以逃脱。在此过程中,饭店老板对施害男子进行过一些殴打。事后警方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饭店老板罚款200元。
吃宵夜遭到公然猥亵
11月19日晚,小莎在新浪微博发文,称11月15日晚11点多,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吃夜宵,刚点完餐就被一名赤裸上身的25岁陌生男子暴力猥亵。
小莎在微博中说:“他扑倒我后,用双腿紧紧夹住我,一只手往死里掐我脖子,一只手捂住我呼救的嘴巴,随后对我全身乱摸和猥亵,我的家人和店老板使出多大的力气都掰不开他,幸好还有旁桌其他人帮忙才得以逃脱。此逃命过程让我十分窒息绝望,当即报了案做笔录。”小莎说,做完笔录后,警方让她在17日去指定司法鉴定做伤情鉴定。随后几天她都没有得知处罚结果,经打听,该施害者被行政拘留15天。
而她事后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警方对施害者林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可以看到,违法行为人林某10月份还曾因为阻碍警方执行职务,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天。行政处罚决定书
她说,那几天施害者的家长不停骚扰威胁店老板,说店老板殴打他们儿子,要求店老板赔偿。
这一情况得到饭店老板娘的证实,她向紫牛新闻记者表示施害者家长确实来闹过。
19日早上,警方让小莎夫妇及饭店老板去派出所,与对方调解。她说,“对方父母各种颠倒黑白,不依不饶咬定店老板多管闲事伤害他儿子,说拘留出来以后要求鉴定伤情,要店老板赔钱上门道歉,最好保证他们儿子三年内不会死。”
施害者行拘十日
饭店老板罚款200元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龙岗警方20日称,2018年11月15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事主报警,称其被他人猥亵。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
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知情群众、询问当事人等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案发经过如下:当晚23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鹏(男,25岁)饮酒后来到龙岗区鸿基路附近某火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双方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将双方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仍对其有踢打动作,幸未造成明显伤害。
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仍踢打对方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后,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女孩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
认为处罚不公
对于这样的处理,小莎并不感到满意。
小莎因为这次遭到猥亵,受到很大的惊吓,出现紧张、害怕,伴有心悸、头晕、头疼、口渴、手抖、肌肉酸痛等症状,心中总是在回想当时的情景,觉得恶心,好像又被人掐住脖子,不愿意出门,蹲在墙角哭泣,两天没有入眠,感觉闭上眼睛就没命了。医院的诊断书
医院的初步诊断是创伤后应激障碍,建议尽快做心理辅导,安抚情绪,防止出现自杀、自残等意外。
她认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太轻,对饭店老板罚款200元也不公平。
饭店老板方面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处罚,老板娘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说:“毕竟踢了他一脚,罚200块,也有道理,(我们)没有什么意见。”
对于饭店老板的见义勇为,小莎非常感激,她还说,耽误了饭店老板太多的时间,感到很抱歉。
小莎对紫牛新闻记者表示,对于目前的处理结果,她准备进行申诉,捍卫自己的权益。而饭店老板则向她表示,如果有需要,愿意充当证人。
(原题为《见义勇为制止猥亵遭罚款?当事人:毕竟踢了他,罚款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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