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近日的一条案情通报,揭开了一桩惊骇世人的陈年旧案。
1993年1月,海林市金座歌厅内,在检察院工作的陈志伟因与人争抢麦克风,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他拔出手枪,连开三枪,打中歌厅女歌手爱夫(音),致其死亡。
俗话说,杀人偿命。用法治语言来说,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应该被控制起来,接受调查与审判。但是事情没有沿着现实主义路径进行,而是朝着魔幻主义方向狂奔起来。
案发后,陈志伟连刑事责任都没有被追究,反而在4个月后,被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录用,成为一名正式国家干部。在落马前,陈志伟担任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副主任。
不知道为什么,新闻看到这里,我闹海里浮现出一句话“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在这25年里,杀人者一直平安无虞,而那个无辜的女孩就这样消失在时代的褶皱里。女孩的一名好友,也是案发的当事人说,陈志伟事后向死者家属赔偿八万元。
一定有人像我一样好奇,法律在哪里,正义在哪里?不要说什么“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正义的迟到本身就需要解释。
或许,我们现在离真相已经不远了。根据通报和当地媒体的报道,魔幻剧情源于当时多名领导的包庇:海林市(县)委书记干预、阻挠案件办理;两任公安局长久拖不办;检察院检察长拖延处理;法制科科员遗失卷宗。真是一点都不意外。
同样不意外的是,当时陈志伟的父亲陈富清是一名靠煤矿发家的“暴发户”,与海林市公安局关系密切。知情人称,案发后,陈富清给海林市公安局十余名警察各买了一件2000多元的高级皮夹克,还出资在山东烟台牟平养马岛建了一个疗养院,“疗养院建成后,公安干警轮流休养,陈富清出资全程接待公安局中层以上的干部。”
什么是嚣张跋扈、目无法纪?这就是。
黑龙江省纪委的通报显示,除涉嫌故意杀人外,陈志伟身上还有许多暗黑往事。比如违法高息放贷,借机强取豪夺;非法拘禁,纠集社会人员,限制未偿还借贷利息人员的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轻伤害;非法采矿,占用毁坏耕地;弄虚作假,骗取干部和党员身份。
2018年9月,陈志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隔多年,案件终于进入司法程序。它留下的疑问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一切魑魅魍魉都要现出原形,而冤屈自然要昭雪,正义自然要归位。
还必须要意识到,这个严重背离法治精神的案例造成的公信力损失难以弥补,对世道人心的伤害更难以衡量。它不是一起个案,而是地方政治生态严重败坏的恶果,是官商勾结、公权力“姓私”的典型。
把这件事从表到里查清楚、查明白,不仅是要给受害者交代,更是给一方民众交代。在杀人者不用伏法还能当干部的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秩序会搞成什么样,可想而知。
令人悬心的是,目前相关方面对涉案官员的处分显得太轻了。通报称,14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处分。其中,丢失卷宗的韩国军,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拖案不办的海林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宝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员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违规录用陈志伟的海林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郭世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行政降级、降低退休待遇、严重警告,这就完了吗?这如何能够体现出纠错的严肃性?如此恶劣的包庇、纵容,如此明显的贪腐线索,都不需要启动法律程序吗?
希望这不是尾声。在一个坑里跌倒两次,是不可容忍的错误。已经过去25年了,时间经不起这样的消耗。人们正在注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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