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获悉,深圳市今年以来已经有15名儿童因交通事故身亡,涉儿童交通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深圳交警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导致儿童事故易发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发生的14起儿童(3岁以下)死亡交通事故中,一般城市道路死亡8名儿童,单位小区自建路死亡4名儿童,城中村道路死亡2名儿童,公共停车场内死亡1名儿童。同时,原特区外共发生涉儿童交通事故22起,共造成14名儿童死亡,占全市总数的93.3%,是深圳市儿童死亡交通事故的高发区域。
记者了解到,步行导致11名儿童死亡,乘电动自行车导致2名儿童死亡,乘摩托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导致2名儿童死亡。儿童乘坐交通工具以外的交通方式(行走、逗留玩耍等)发生的事故占该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3.3%,由此可见,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和逗留玩耍是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最大隐患。
深圳市交警局事故科副科长陈国荣介绍,在儿童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存在监护人或者委托监护人注意力不集中、疏于看管,小孩在脱离监管后随意走动玩耍发生悲剧。
同时,深圳市大量的城中村没有实现人车分流,小区内道路两侧店铺林立,人车混行,道路通行功能和生产经营、生活功能交织,与城市道路相比,小区内居民对交通安全风险的警惕性也会大大降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是儿童交通事故风险最大的场所。另外,停车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比较注重防火、防盗,对交通安全往往疏于监管,对交通安全隐患的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力度不够,也是导致儿童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原标题:今年已有15名儿童因交通事故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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