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交警大队三中队在辖区对酒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时,电动轿车驾驶员乔某看到检查竟试图弃车而逃,被民警拦下后,又称电动轿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不需要持证驾驶。之后民警检查发现乔某属于酒后驾车。11月19日,记者从寒亭交警获悉,目前,乔某因无证酒驾,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下车就逃,耍横称电动轿车不属于机动车
11月13日下午,寒亭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健康东街与上港路交叉口附近设置检查点,对酒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当天下午1时许,一辆银灰色电动轿车沿健康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该车车速原本较快,当其行驶至距检查点100米的位置时,突然停车并试图拐入右侧的一条偏僻小路。该车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迅速赶至车旁,见驾驶室内冲出一名中年男子,脸色通红,身上有一股酒气,下车就逃。民警立即上前阻挡住他的逃跑路线,并对其讲解了交通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依法出示驾驶证。
该男子见无法逃离现场,竟耍起横来,自称电动轿车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没必要挂牌也不用驾驶证,他也不必出示任何相关证件,并反过来质疑民警的执法权,要求民警让自己离开。
对驾驶员表现出的不忿,民警耐心向其讲解了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提醒该男子,根据其驾驶的电动轿车的车速、车重及电动输出功率等各项指标均超国家核定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
经过民警教育,驾驶员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行为。
酒后无证驾驶后悔不已,被处罚款2000元
民警根据经验判断,该男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于是对其依法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驾驶员自称姓乔,原本以为自己无证驾驶电动轿车没事。当天见民警检查,担心酒后驾驶电动轿车也属于酒驾,于是拐入路旁的小巷子,并试图弃车而逃,没想到被附近的民警很快控制住。
对于自己酒后无证驾驶的行为,乔某后悔不已,认为自己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
民警提醒乔某,酒驾并不仅仅针对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否则处以50元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乔某因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上路,将面临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的处罚。最终,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文/图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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