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珊)为提高交通事故纠纷案效率,近日,北流法院民一庭法官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的纠纷均得到了完满解决。
1月4日,钟某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北流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钟某负次要责任。李某驾驶的车辆在某财保深圳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钟某要求李某和某财保深圳分公司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8万多元未果,遂诉至北流法院。11月14日,承办案件的韦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因路途遥远,被告某财保深圳分公司未能前来。韦法官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通过微信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某财保深圳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万元,李某赔偿9000多元。随后,韦法官将调解笔录、调解书等寄给某财保深圳分公司签名确认。
在另一件李某诉赖某的案件中,李某的车辆停在小区通道内,被赖某驾驶的车辆剐碰,造成两车损失事故。李某要求赖某赔偿修车费1175元未果,诉至法院。赖某应诉后认为是李某违规停车才造成事故,也要求李某赔偿,双方矛盾升级。韦法官将两案合并审理后,也于11月14日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前,韦法官利用微信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经过法官的努力,李某与赖某同意在当天前往法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赖某当庭赔偿李某修车费700元,赖某车辆的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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