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 桉
如果孩子被打,您支持他打回去吗?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做客CCTV《开讲啦》节目,被问及这个问题,给出了肯定回答:“肯定会啊!”李玫瑾教授还拿自己孙女举例,孙女在幼儿园被小男孩抱起又摔下,李玫瑾教孙女:“可以揪住对方耳朵,直到对方放手。”(11月18日 每日经济新闻)
李玫瑾教授认为,被欺负的孩子应该“打回去”,“不然以后还会被欺负,欺负别人的孩子也会继续施暴”。而反对者则认为,孩子心智尚不成熟,难以保证“打回去”的力度和必要限度。如果一味鼓励孩子“打回去”,很可能会使打斗升级,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后果。
我觉得,看似意见对立的双方,其实是各有道理的。对于孩子被欺负,我们可以从双方的意见中吸取“合理内核”:“打回去”是可以的,但要有限制条件。出手反抗有两个条件:一是,对方不是无意的碰撞,而是故意的欺凌;二是,自己有足够的力量反抗,并确保能够制服对方。
打人的小孩有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很多情况下,孩子被打可能只是偶然情况。因为失误或玩笑过头,这种情况下应该教孩子包容,而面对有针对的、故意欺凌,则应该反抗。简单地说,就是如果对方并无恶意,就不要过度计较;如果自己肯定打不过对方,就赶快逃跑去告诉老师。
同时,在自己有力量战胜对方时,勇于出手反抗,也要注意正当防卫的分寸,要以制服对方、让对方失去侵略能力为最后的目的。当能够制服对方之后,就不要过度伤害对方,以免造成事态扩大。“以暴治暴”不行,但“以暴制暴”是需要的,这个“制”就是制止的意思。
这就是说,如果有人故意欺负我们的孩子,我们就告诉孩子,如果你觉得既有理,又有力,那就不妨还手,制止其欺凌行为,而不要一味忍让,不要都等事后报告老师;同时注意不可用力过猛,只要能够制止其施暴就行,不能再把对方打伤。如果你肯定打不过他,那也不要去“牺牲”,还是赶快逃离现场,报告老师。总之一句话,这就是要求有条件、有限度地行使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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