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钟嘉宁) 市民郭某一直有早餐饮酒的习惯,在他看来,吃完早餐后过几个小时再开车,应该不会有影响,并且交警一般都是晚上才查酒驾,但这回他栽跟头了。11月15日,郭某因为酒驾而被交警查处,依法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扣证6个月。
当天上午11时45分左右,郭某驾驶一辆挂桂D牌号的白色小车,沿着西堤三路由河西往河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长洲交警大队酒驾治理工作执勤点时,其不自然的表情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随后,交警引导郭某将车辆停下,并对其开展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对此,交警部门依法对他予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扣证6个月的处罚。
据郭某交代,他一直有早餐喝酒的习惯,当天早上吃早餐时喝了酒,以为过几个小时再开车就不会有影响。
在部分市民看来,交警部门一般都是晚上才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白天较少查酒驾,因而早上喝酒被交警部门查处的几率不大,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长洲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常态化开展早上、中午时段酒驾醉驾整治行动,进一步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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