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消息,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11个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15日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在多大程度上减轻用药负担?对药品生产企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新华社记者请专家为您解读。
药品“团购”,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带量采购是本次试点的一大亮点。”上海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龚波介绍,在此之前,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跟药品企业确定一个中标价,并不能保证药品在本地医院的采购数量,从而使得集中采购的“团购”效应大打折扣。
在《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不仅公布了31个采购品种名录,还约定每个品种的采购量。“4+7试点地区加起来大概占到全国三分之一的市场,会对药品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能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龚波说。
“带量采购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能够有效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节省医疗开支,减轻患者负担。”医改专家魏子柠表示,可以预见,此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药品将会迎来较大幅度的降价。
多方共赢,企业亦是受益者
“医保和患者拿到比较低廉的价格,企业则拿到市场份额。”龚波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产生多方共赢的效果,企业也将是受益者。
龚波表示,由于承诺了采购数量,企业中标后不用再担心产品销售的问题,能够节省大量促销、流通等环节的费用。
魏子柠介绍,带量采购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带量采购;有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规则;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在公平基础上,药品价格是与药品供应商谈判取得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
“我国医药生产企业存在中小企业多、仿制药企业多、销售金额少、行业集中度低等问题,带量采购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魏子柠说。
重在执行,确保带量采购正常运行
“制度设计好了,关键是执行到位。”龚波表示,国家层面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层面会更有力度。
“患者用药质量将得到大幅提升。”龚波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对供应商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投标药品必须是原研药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确保治疗效果。
龚波介绍,药品集中采购之后,医保部门将与卫生部门合作,从行风建设、合理用药、临床用药综合评价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保证约定的采购量得到执行。与此同时,会出台一系列医保支持政策,及时支付带量采购货款,保障药品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其积极性。
“这样,质量、数量、货款支付,带量采购的三个要素就全部满足了。”龚波表示,强力的执行可以保证集中采购体系持续运行并取得良好效果,这是以往省级招标很难做到的。
(原题为《降低用药负担 规范流通秩序——专家解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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