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据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消息,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皆属于欺凌事件。(11月13日人民网)
不少人尤其是年纪稍大的人一看到起绰号算校园欺凌觉得不可理解:“起个绰号怎么啦,我们小时候谁没有个绰号?”其实这是没有认真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办法》规定,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属于欺凌,是指绰号具侮辱性一类,是以别人外貌、生理缺陷、家庭隐私、不足等来予以区分、评价和取乐的恶意行为。这种侮辱性绰号,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会引起被喊绰号者的反感,对于身心发育不健全的孩子来说会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以往,给人起侮辱性绰号往往被亲昵、熟识关系所掩盖,也为“身体欺凌才算欺凌”的陈旧观点所误导,其实,校园内给人起侮辱性绰号本身就是欺凌关系的细微呈现,由此引发的学生纷争也屡见报端。
概括说来,校园欺凌大致可分为“身体伤害型”和“精神侮辱型”两类,只是前者显著可见而后者隐秘而被人们所忽视,但后者的羞辱、伤害程度并不弱于前者。如今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以及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若再放任一些校园小霸王无视他人痛苦,嘲弄、讥讽、欺负其他同学,肆无忌惮地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已与时代环境要求格格不入,势必要以法规来强制约束这些不良行为。
当前,我国校园欺凌呈现高发态势,不良少年从欺凌同学、施暴他人中找到乐趣,从暴力和拳头中发泄精力得到满足,然而以往针对此类事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还是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并没有出台针对校园安全、校园霸凌事件的相关法律,民众也认为这是小孩子间的嬉笑打闹而采取了漠视、隐忍的态度,致使校园欺凌屡禁不止。
整治校园欺凌,先得细化规则。2016年五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吹响了治理校园欺凌的集结号。现在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这是对国务院专项通知精神的具体贯彻落实,也是建设校园法治文明的积极作为。
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规范性,当校园欺凌案件呈现多发、普遍态势,相关法律就必须与时俱进,拾遗补缺。对实施校园欺凌者予以法律强力约束,让其明确知晓哪些该做,哪些不能做,在青少年的心田里树立起是非善恶界限,才能大幅降低校园欺凌发生率及少年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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