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家住某小区的李某因家中电源线短路造成火灾,房屋和所有家具、物品全部被烧毁,火势还殃及邻居,公共部分的财物也遭到毁损。
当地消防接警后迅速赶往火灾现场,由于小区车辆停放混乱,导致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消防队员被迫跑步赶往发生火灾的楼层,延误了灭火时间。当消防队员启动消防栓灭火时,却没有水,再次延误了灭火时机。李某认为,事故认定的起火原因是电器线路故障,但火势扩大所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难辞其咎。物业公司也存在过错,邻居家受到的损害应由两者共同承担,并起诉至法院。法院经现场勘查后认定,距离起火点较近的小区大门被物业企业关闭,李某居住的单元楼门前的小区道路两侧均停放了机动车,剩余空间狭小,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车不能迅速驶入。法院认为物业企业需要对火灾所造成的结果承担次要责任,分担李某的部分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分析:
物业企业承担法定消防义务。依据《消防法》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①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②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③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④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从案可以看出,物业企业管理不当导致消防设施本身或配套设施缺失、损害导致火灾蔓延,其需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法定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来源: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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