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5日讯 (记者张慧) 老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及财产,五名子女却将继母告上了法庭。近日,兰山法院调解了一起家庭继承纠纷案件。
去世的老人徐某是离休干部,其前妻,也就是五名原告的亲生母亲于1999年7月去世。2003年,徐某与一直照顾其生活起居的保姆刘某某登记结婚,登记前,二人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约定刘某某在徐某百年之后放弃继承其名下的房产、财产。
2017年,徐某病故。此后,五名子女和继母就财产继承发生争议。继母刘某某认为,自己作为徐某合法登记的妻子,有权继承老伴的遗产,并居住在徐某名下的房屋内。而徐某的五名子女则认为,刘某某就是父亲的保姆,且在与父亲登记结婚前就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书》,并约定放弃继承其名下的房产、财产,所以五名亲生子女才是徐某的合法继承人。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五名子女将继母告上了法庭。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果断决定,先梳理感情,再分析财产分割。
承办法官分别约谈几方当事人,与他们真诚地沟通,努力化解各方心中的纠结和怨愤。考虑五名子女与继母刘某某在近二十年的接触中尚存的一些感情,承办法官让他们看在刘某某照顾其父亲多年的份上,于情于理都要拿出相应的补偿给刘某某。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继母刘某某放弃继承徐某的房屋和相应财产,由原告五名子女继承。五名子女补偿继母刘某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当庭支付5万元,在刘某某按照约定时间内从该房屋中搬离时,五名子女将余款5万元支付给刘某某,双方均可提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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