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
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给予病假1至2天
■怀孕:
怀孕不满12周并妊娠反应剧烈,安排一定休息时间;怀孕不满10周流产,给予15天产假
■哺乳: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不得安排上夜班;单位应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见4版
■目标:
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模式:
分别确定合作办学具体内容,实施“一校一策”
■要求:
农村中小学2020年底前达到市定高水平现代化学校标准
>>见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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