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国传统的重阳佳节,亦是法定的老年节,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全体干警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开展了一次特别的“敬老活动”,即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吴老今年71岁,老伴早年亡故,膝下四个儿女中三个大的均已出嫁,小女儿吴某则留在身边招亲,但吴某已与丈夫离异多年,一直单身并带着小孩,吴老一直跟随吴某居住生活。不幸的是老吴自2013年患病致使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吴老看到小女儿一直单独照顾很辛苦,且抚养小孩读书,经济条件也很困难,便要求其他三个出嫁女儿承担赡养义务。但由于种种矛盾,四个女儿对吴老赡养的事一直未妥善处理好,老吴无奈只得起诉。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找原、被告各方了解情况,并前往原告家中进行了走访,了解到原告吴老家距法庭较远,且需要坐轮椅行动不便,承办人决定本案就地巡回审理,并确定开庭日期定在即将到来的老年节这一天。
重阳日早上8点,法庭一行人踏着深秋的薄雾出发了,驱车40多公里颠簸一个小时来到辖区内偏远的小山村———宝坪村。
下车后,法庭干警与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在村委会会议室内搭起了临时的巡回法庭,悬挂国徽和横幅,布置桌椅,摆放席卡,一切紧张有序地开展着。
重阳节这起赡养纠纷也吸引了众多附近村民来旁听,法警在现场维护旁听席的秩序,书记员检查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组织交换证据,做好庭审准备。到了十点钟,法庭准时开庭,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和初步调解,案件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承办法官通过庭审分析案情,认为四被告均未提出不赡养老人的想法,该案还有调解的可能性。午后,法庭人员马不停蹄,继续将原、被告通知到原告家中,耐心地对各当事人做教育工作,让他们认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时考虑到各方的难处,在赡养方式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办法,并帮助联系了当地的敬老院,询问了有关收费的标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圆满的解决这桩赡养纠纷。
因双方当事人亦同在宝坪村,法庭同时顺便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法官们耐心劝导,原告最后撤回起诉,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待法庭干警忙完了一天的工作回到法庭时,已是下午5点多,虽然都是拖着疲惫的身躯,但是每位干警脸上都挂着笑容,在夕阳余晖的映照下更加显得灿烂。
近年来,弥陀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便民服务到“最后一公里”,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坚决维护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群众的赞扬。
(本报通讯员赵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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