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监护权后,母亲就对孩子没有义务了?
10月18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并达成调解:被剥夺监护权的母亲李琳同意支付3岁儿子小吕的抚养费,但是因能力有限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并且当庭支付了400元现金。这是上海首例居委会以监护人身份起诉要求小吕生母支付抚养费的案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法院获悉,小吕父母均由吸毒史,其一出生便患有多种疾病,被母亲李琳遗弃在医院。小吕生父在他出生次年因病死亡。法院剥夺其母李琳的监护权,指定上海市静安区某居委会为小吕的监护人。
母亲孕期吸毒
据法院透露,小吕的父亲王恪和母亲李琳均有吸毒史。
李琳称,2014年她结识“毒友”王恪并恋爱同居,后意外怀孕。在整个怀孕期间,她与王恪争吵不断,为排解情绪她多次孕期吸毒,并未坚持产检。2015年3月30日,她生下男婴小吕。小吕刚出生,被医院诊断患有败血症、颅内出血、发育迟缓等疾病,并于第二天被送至上海市儿童医院进行急救。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琳接到小吕病情恶化的通知并拒绝同意手术治疗。之后李琳向医院了解,患有多种疾病的小吕脑部受到影响,日后转入康复科治疗会继续产生大量费用。她遂明确表示没钱,准备放弃治疗。
2015年5月2日,医院致电李琳来替小吕办理出院手续,但多次无人接听,院方向警方报案。2016年3月,李琳接受警方调查并被告知遗弃行为法律责任,承诺一周内将儿子接回,但之后食言。同年7月父亲王恪因病死亡。2017年10月26日,李琳被上海普陀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6月,李琳出狱后表示早已改过自新,戒毒成功,但目前无工作无收入,亦无力承担小吕的抚养责任,明确表示放弃小吕的抚养权。6月26日,法院撤销李琳为小吕监护人的资格,同时指定上海市静安区某居委会为小吕的监护人。
近日,取得小吕的监护权的居委会主任表示,他们指定专人负责小吕的抚养事宜并将小吕送到专业的护理院,让小吕安心成长。小吕有了新的监护人,更有了精心照顾她的护理人员。
剥夺监护权不代表不承担抚养义务
剥夺了监护权的李琳是否可以成为“甩手掌柜”?现行法律并不允许。
根据中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也就是说,虽然法庭剥夺了李琳的监护权,但并没有免除她的抚养义务,作为小吕的生母,李琳依然有义务承担起小吕的抚养责任。
9月,静安区居委会起诉生母李琳承担起法定的抚养义务,要求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此次起诉是居委会代3岁的小吕提起诉讼,获检察院支持,也是上海首例居委会以监护人身份起诉要求小吕生母支付抚养费的案件。
为了客观地对困境儿童小吕的家庭情况、生存和监护状况,以及生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意愿和责任进行调查,静安检察院未检专办组和原告代理律师张玉霞的未成年人工作室联合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静安工作站的社工介入调查,并形成报告。
报告显示,李琳失业在家,依靠父母照顾和资助,并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和其他经济补贴。而李琳的父母也只是普通退休员工工资水平,每月有千余元的医疗费用支持,表示无力承担小吕的抚养费。
10月18日上午,该案在静安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达成调解。李琳当庭同意支付抚养费,但是由于对方从9月刚刚开始领取失业金,每月收入仅一千多元,父母身体不好,所以只有能力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但是表示以后如果找了工作愿意适当多付,并且当庭支付了400元现金。
原告代理律师张玉霞对被告表示,居委会要求抚养费不会超出她的能力范围,但是希望被告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事情不要一味想着回避躲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自己先承担起来这个责任。
法庭上,李琳突然哭了,说刚放出来时情绪低落很消极,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说不支付抚养费。如今在法庭的调解下,被告李琳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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