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福州新闻网》消息称,为切实减轻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购房压力,福州市房管局日前已会同建设银行、海峡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入研究共有产权住房个人贷款比例问题,并确定个人首付比例由原先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个人出资购房总额的30%。
建设银行、海峡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在制定共有产权房住房按揭贷款办理实施细则,具体办理程序可向上述金融机构咨询办理。
所谓“共有产权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根据《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为百分之60,政府产权份额为百分之40。
也就是说,以一套总价200万元的共有产权房为例,最低首付款为36万元,仅占总房价的18%,而按照原先房屋总价的30%计算,最低首付款为60万,两者相比减少24万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将首付调整为个人出资额的30%,相当于变相降低了首付比例,利好共有产权交易和市场的活跃。
8月31日,福州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9月10日起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开始提出购房申请,2018年首批共有产权房共893套。
按照上述《公告》,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本人应具备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下同)居民户口,或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申请人及配偶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含与征迁安置对接的限价房)、公房征迁放弃产权补偿安置等住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福州市五城区存在住房权属转移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户籍属于旧屋区改造征迁范围内且选择货币补偿的申请人,不受上述单身家庭年龄条件限制。
按照公布的信息,福州首批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分为两处,一处在仓山区金城湾,共393套,销售均价为29200元/平方米,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开发企业市新榕建设公司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另一处在仓山区钱隆府,共500套,销售均价为28100元/平方米,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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