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组织性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性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重点打击的对象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黑恶势力“保护伞”。
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负责什么?
(1)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履行立案监督、审查、追捕、追诉等职能,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的行为,认真审查并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
(2)加强办案协作。坚持和完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侦结会商等做法,严把案件质量关;
(3)从严从快捕诉。对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确保案件办理的质效;
(4)严惩“保护伞”。对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及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办,坚决把扫黑除恶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做到深挖彻查、除恶务尽。
(5)开展法律宣传。适时开展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工作,促进社会长效治理。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58—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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