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价格、涉黑组织,这两者间的联系因近期多篇报道披露的案例而引发关注。
据湖北日报网报道,10月16日,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涉黑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时间长达40分钟。
《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曾指出,打掉阮某某(即阮建国)涉黑团伙及“保护伞”后,咸安警方对市场猪肉商户、餐馆老板、普通百姓等进行了走访,“生猪屠宰、销售市场已经趋于平稳,价格平均每斤下降了3元。”
10月16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被告人阮建国、佘益功、胡细华入股经营咸宁市温泉城区民康牲畜屠宰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经营,并成立“民康公司稽查队”,禁止猪肉经营户到民康公司以外的屠宰厂进购猪肉。该公司后与咸安区汇鑫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合并,成立湖北联鑫畜禽屠宰有限公司。为垄断咸宁市咸安、温泉城区集贸市场的猪肉供应,该公司组织人员打砸拖运“外埠肉”(咸安、温泉城区以外的猪肉)的车辆,威胁、伤害经营“外埠肉”的商贩,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阮建国、佘益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要求成员“要大胆搞,出了事公司出面摆平”“被公安机关抓住,不要供出公司,坐牢了每月发5000元工资”等。该组织通过生猪定点屠宰获利,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收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通过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报道称,他们纠结了一帮“小混混”,成立了四五人一组的“地下稽查队”。一发现运送和经营“外埠肉”的人员车辆,就手持鱼叉、砍刀、匕首等凶器,在公路、小巷肆意打砸运肉车辆、扣押收缴“外埠肉”,甚至砍伤受害人。阮建国等人还通过行贿,公然安排人员“挂靠”到咸安区食药局稽查局分局当“内线”,以协管员的身份参加日常检查工作。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单位行贿罪追究阮建国、佘益功等2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另据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此案涉案人数较多,一审预计持续数日。
在广东江门,也有一起涉黑组织被打掉后当地猪肉价格随之下降的案例。
据新华社9月20日消息,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林伟雄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江门新会蒋某达等人欺行霸市、控制垄断猪肉买卖市场,操控装修施工、建筑材料运输和水电价格。该涉黑组织9月初被打掉后,当地猪肉价格每斤下降约5元,生活用水每吨下降约3元,电费每度下降约1.4元,群众拍手称快。”
广东省公安厅通报称,2016年至2018年案发,蒋某达为达到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以新会沙堆镇莲花山一农庄为据点,豢养陈某江等人为首的数名外省籍打手,并勾结沙堆镇人大代表、食品站站长邓某新,指使蒋某华带领张某威等人充当“地下执法队”,在沙堆镇梅阁村及其周边欺行霸市、为恶一方。他们控制沙堆猪肉市场,哄抬肉价。“该团伙要求当地4个菜市场60多个猪肉零售商都必须到他们那里批发猪肉,如果到别的地方进货,轻则没收其猪肉,重则遭到殴打。甚至曾经有隔壁镇的肉商到当地卖肉,人被该团伙扔进了河里。”办案民警说。
金羊网的报道还提到,“由于批发的价格高于平均市场价格,导致该镇猪肉价格整体偏高,每斤比市场价格高5至6元。据透露,当地居住的老人,为了避免买“高价猪肉”,甚至愿意每天坐20分钟公交车,到邻镇的菜市场购买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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