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10月16日消息,关于媒体报道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一事,我院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了原告(媒体报道中化名:刘刚)诉被告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纠纷一案,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原告与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我院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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