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霸王”回忆录》同检许可证
本影片由同检检察官独家呈献
厦门监狱开始了普通的一天。犯人们正在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机会获得减刑,希望能早日出狱乖巧做人。
突然,吴某某用闽南语说了一些脏话。一旁的邓某某起身,竟抓起自己坐的塑料小板凳砸向吴某某的头部。小板凳破裂并弹飞出去。
邓某某被及时控制住。看到这一幕的犯人们议论说,他打人可不是头一回了。
原来,邓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进入厦门监狱服刑。然而,他在监狱服刑期间,却抑制不住自己的暴脾气。
2013年6月,邓某某在某监区生产车间过道,与程某某因生产琐事发生争吵,殴打程某某一拳,后被及时制止。经分监区合议,对邓某某予以扣分、降为二级严管。
然而他却没有吸取教训。两年后,2015年10月,邓某某在某监舍门口,与袁某某发生争吵,动手殴打袁某某腹部两三下,被及时制止。
经过分监区集体合议,邓某某又被扣分,降为二级严管。
然而两年后他又犯事了。2017年10月,在某监区生产车间过道,邓某某因生活琐事与蓝某某发生争吵,蓝某某先打邓某某一拳,后邓某某也打蓝某某一拳,最后被及时制止。经分监区合议,邓某某又一次被扣分处罚、降为二级严管。
没想到他变本加厉,仅仅3个月后的2018年1月,邓某某就拿起塑料小板凳,砸向了吴某某的头部。
经分监区集体合议,罪犯邓某某被处行政记过处分、降为严管级。“监狱霸王”最终把自己推向监狱高危监区!
邓某某因生产、生活琐事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共四次,系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原犯盗窃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又二十五天,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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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邓某某曾在服刑期间减刑一年三个月,按改造积分计算本将获得再次减刑七个月的机会。
但因重新犯罪,按规定其所有改造积分将清零,所有减刑不计入已执行刑期。且将因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的刑期与未执行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实际服刑时间延长。
俗话说得好,“冲动是魔鬼”!罪犯邓某某终因自己的暴躁脾气受到惩罚,被送进监狱的高危监区!
来源:同安检察
本文原标题:《以案释法|暴脾气罪犯狱中还想当“霸王”,检察官:减刑无望积分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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