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宁波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报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46岁,有固定职业,无犯罪和吸毒前科,事发后尿样检测呈阴性,血液中也未检出酒精成分)因邻居陈某家养的狗常吠影响其睡眠,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双方均未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报警。10日18时40分左右,王某某因狗吠再次上门与陈某家交涉,未果后返回自己家中取刀进入陈某家中捅向陈某及其丈夫、女儿、母亲四人,陈某及其丈夫、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11日《新京报》)“失焦”背后,是借机宣泄对不文明养犬的不满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故意杀人案,行凶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但舆论焦点并不是谴责残忍冷血、丧心病狂的行凶者,同情惨遭灭门之灾的受害方,而是历数当前社会不文明养狗的种种“罪过”,热议如何遏制城市狗患。舆论“失焦”,这起因狗吠扰民问题引发的血案,再次将“人狗冲突”“狗患治理”等话题拖入舆论漩涡。
首先,本案中舆论的“失焦”乃至失控,并不能减轻行凶者的罪责。休息权和生命权孰轻孰重不言自明,持刀捅人和养狗扰邻也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这起恶性杀人案,是邻里矛盾还是因狗患问题而起才搅乱了舆论场。
但舆论失焦也再次警示,当前治理狗患已到了刻不容缓,需动真碰硬的地步,否则舆论场随时可能被引爆,社会大众与“爱狗人士”之间的认知隔阂和情绪对立会进一步加深。事实上,舆论的“失焦”以及个别网友对行凶者的同情、对受害者的责怪,并非是为暴力犯罪行为辩解和开脱,而是借机宣泄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和不合格狗主人的深深不满。
几声狗吠毁了两个家庭,令人欷歔不已。但愿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陈广江)
对公力救济有信心,能更好避免冲动私力宣泄
居民之间的所谓交涉,就是说理。如果交涉双方对“理”的理解不一致,比如养狗人认为狗吠是正常现象,而邻居则认为不能忍受,就交涉不了。这时候,需要明晰而有效的规则登场、定纷止争。养狗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直至引发人命案——这已不是第一次,最大的问题是规则不给力。一是很多地方法律法规及地方条例都不够完善,二是执行上普遍“偏软”。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这一规定,在不少地方似乎都处于“休眠状态”。当地警方通报称,“双方均未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报警”。而如果警方依法有效处置狗吠等扰民问题是一种常态,那或许或是另一种情况。
王某某因邻居狗吠交涉无果而行凶,必须受到法律严惩和道德谴责,但管理部门、立法层面是否也应反思,养狗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涉狗”纠纷难以及时有效化解的问题?公力救济失效,更容易导致私力上场。将冲突纳入良性框架下解决,让公众对公权救济机制充满信心,才能更好地避免冲动的私力宣泄的悲剧。(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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