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心萍
图书馆、电影院,类似的公共场所在面对儿童的闹嚷时,应把他们挡在门口,还他人以安宁?还是尊重儿童权利,保证人人共享公共资源?针对公共场所的熊孩子,是堵还是疏,最近这个话题就在互联网上引来热议。(据《中国新闻网》)
近期,深圳大学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实际上,公共图书馆将孩童“拒之门外”早已不是新鲜事。2013年,郑州一家图书馆,就曾以“小孩太吵为由”,出台了“谢绝14岁以下少年儿童入馆”的规定。
尽管一些公共图书馆对谢绝儿童入内给出了充分的“理由”,但是“谢绝14岁以下少年儿童入馆”的规定,仍属于“土政策”、“土规定”之列,有些于法无据。不过,在分析这一问题时,我们也应当充分考虑图书馆的难处,毕竟图书馆这类的公共场所需要安静、有秩序的环境,而儿童大多好动,难免会影响到他人的阅读。而一旦因为儿童属于“熊孩子”气质,在图书馆中喧哗跑闹,则势必破坏图书馆静谧的气氛,引发其他阅读者的不悦乃至批评。
严格地说,儿童并非都具有“熊孩子”的特质,也有不少孩子很“乖”、很“文静”。但是如何界定“熊孩子”和“乖孩子”也是一件颇难的事情。对于图书馆出台的谢绝儿童入内的规定,显然是将“熊孩子”和“乖孩子”一概打入“冷宫”。当然,围绕这个问题,目前社会争议仍然较大,需要认真思考和理性对待。比如,有人认为此举挺好,省得小孩子跑来跑去闹腾;有的人则认为不妥,图书馆作为公共区域,孩子有权利进入,不该因为自己求舒适,就抹杀孩子的阅读兴趣,剥夺其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此外,还有的人建议图书馆应当开辟“儿童阅览专区”,有的人建议家长和管理方都应尽到管教孩子的责任,引导他们树立在公共区域保持安静的理念等。
其实,“熊孩子”与“乖孩子”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性格上的差异,在于日常的教育引导和养成。就图书馆的公共属性而言,设置门槛不准儿童进入,着实有些不妥。因为很多家长带孩子进图书馆也是无奈之举,一点儿童禁入,则无疑将限制了两个人进入图书馆的权利。而有人建议开辟“儿童阅读专区”,这对一些有条件的图书馆来说可以办到,但恐怕更多的图书馆不具备开辟“儿童阅读专区”的条件。在笔者看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家长要承担起引导管束的第一责任。比如,在进入图书馆之前与孩子沟通,讲清图书馆的规则,并且“约法三章”,让孩子对图书馆的安静环境保持敬畏。实际上,一些“熊孩子”呈现出的坏毛病,大多都是家长平时惯出来,要让“熊孩子”变成“乖孩子”,还需要家长多上点心,多做引领示范。
当然,孩子毕竟还是孩子,天真、活泼、好动是他们的天性,在公共区域,一些大人适用的规则对他们来说并不适用,对于孩子的淘气,还要多有一些“包容之心”。此外,每个家长最了解自己孩子的性格,对于一些“耐不住寂寞”、“静不了5分钟”的孩子,还是要自己克服困难,莫要带到图书馆这样的地方为好。毕竟,孩子淘气影响大家的阅读事小,一旦发生不愉快引发矛盾纠纷,岂不是将更容易把事态扩大化?并且人为给图书馆的秩序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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