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妇女岳某趁情夫服用安眠药熟睡之机,用胶带将其手脚捆住、口鼻封住,致其窒息死亡。10月11日,嘉兴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岳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8月11日,海宁警方接警:袁花镇一处窨井内发现碎尸。经查,死者为45岁的男性,海盐县人。经法医鉴定:死者已死亡4个月以上,头面部被胶带密集缠绕,系被他人缠绕形成;生前摄入艾司唑仑(一种安眠药)成分,但剂量不足致死;尸块为锐器砍切形成。
发现尸体24小时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岳某抓获。岳某48岁,海宁袁花镇人。今年7月,嘉兴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嘉兴市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被告人岳某离婚后,2006年前后与被害人相识。不久,被害人置妻儿不顾,与她同居。其间,被害人以偿还赌债等为由多次向她索要钱财,并对她实施暴力殴打、言语威胁。2017年2月下旬,岳某因对被害人过往行为不满,在二人的租住处,趁他服用安眠药熟睡之机,用胶带将手脚捆住、口鼻封住,致被害人窒息死亡。随后几日,岳某将尸体肢解,分装于7个编织袋,抛入老天仙桥下一个窨井中,在清理租房内血迹等后搬离。
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案因感情纠纷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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