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欢欢(化名)某天将爱车停在小区停车位上,随后接小区保安电话得知车辆被小区楼上的高空坠物砸中后备箱玻璃,致玻璃全碎。小区物业和保安无法确认是哪一家扔出的玻璃瓶,未找到嫌疑人。李欢欢将车送至4S店维修,更换后挡风玻璃、拆装后备盖饰板等,共计花费6000余元。
李欢欢一审中只将物业公司单独列为被告,主张自己交了物业费,且车停在车位上,也交了停车费,物业公司应该保障自己的车辆安全。物业公司未到庭应诉。所以,一审缺席宣判:由物业公司赔偿李欢欢6000余元修车费。
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的争议焦点为: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玻璃瓶砸碎车玻璃是不可预见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没有对高空坠物的安保工作有特别约定;事发后,其立即报警,通知业主,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已尽到作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尽的义务。李欢欢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后备箱玻璃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瓶砸碎系小区住户的个人行为,不应全部归责于物业公司。
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的理由合法合理,但因物业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安全提示及警示等注意义务,故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15%的责任,即应当赔偿修车费900元。【提醒】
人身或财产被高空抛物损伤后,在维权时有4个小提示:
1 .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看是对方有针对的故意行为(侵权人确定),还是意外的行为(侵权人不确定)。
2.侵权人确定的情况下,只能向侵权人维权(被告是侵权人);侵权人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请求补偿(被告是所有可能加害人)。
3.高空抛物的责任认定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简单说就是: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受害人证明自己是被楼上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由楼上的住户证明自己不是伤你的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就要进行补偿。(注意:在有证据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其他人就不用再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4.在侵权人不确定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是按份责任。根据所受的损失,按照比例分摊到所有人身上。
(来源: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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