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消费者反映,其使用的手机号被划定为靓号(吉祥号码)后,要求预存高额话费,每月被设定最低消费额度,且部分合约长至本世纪末,甚至终身不得更换套餐。某通信运营商人士表示,对靓号“预存话费或承诺最低消费”可抑制倒卖。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则认为,这影响了消费者公平选择的权利。通信世界全媒体总编辑刘启诚认为,“运营商的做法,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木子二令:难道抑制倒卖的办法就是自己卖高价?
@占卜师南希:三大运营商,本身就是垄断企业,和市场化产品不一样的。
@福大建院-惠叔:“吉祥号”就是迷信,卖“吉祥号”是行骗,刻意买“吉祥号”是交智商税。
@扬羽201203:有显失公平的嫌疑,明显增加了对方的义务,这种条款应当在合同中特别说明。
@艾刊网-科研助手:哎,有相同的经历,电信说我的号码是靓号,月最低消费79元,当初可没有说我的号码是靓号。
@FOEYONG:没人逼你用靓号,当初办理的时候自己签的合约,现在觉得贵了,拆了换普通号不就行了,又想用靓号又想白菜价,哪有那么好的事?
@传动syb:我去年办了个手机靓号,因个人原因想销号,结果被告知我的手机号要销号需要交300块钱违约金,当初办的时候谁也没告诉我有违约金一说阿,当时只告诉我每个月低消100元。违约金这么重要的条款难道不需要事先告知吗?
@热爱生活的笔记:正常的市场行为,没人逼着你买,出价高者得,再合理不过了。
@挺1122:运营商凭什么不能设置门槛,一个便于记忆的靓号为什么不能比其他号码卖得贵?靓号并不存在强买强卖,嫌贵完全可以去买个烂号码,反正我不会买。
@郭金福律师:如果此前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过户作出限制性约定,现在运营商单方面提出过户的附加条件,则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之后所谓的靓号业务规则或行业规则,对受让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雍州刺史:电话号码应该为公共资源,而不是运营商的。@Do小黄人:这种靓号本来就是有最低消费的,自己办理的时候还是应该问清楚。
(扈宏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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