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刘玉凡通讯员李国颂报道
本报10月8日讯10月8日早上7时许,一辆鲁B牌照的小轿车途经沈海高速铁山收费站时,被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五中队民警予以拦停。民警发现驾驶员张某身上有酒味,便将其带到执法站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测试仪器显示为4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员张某于7日晚在家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由于国庆节放完假后孩子要到学校报到,次日早上还没醒酒的张某便早早起床开车赶往学校,在经过收费站时被交警查获酒驾行为。
随后,执勤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高速交警提醒:大量饮酒后次日早上至中午前不要驾车出行。否则一旦构成酒驾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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