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
(一)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
(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四)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五)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或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认证检测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