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省公安厅决定向社会公开通缉第二批20名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积极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关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全省第二批20名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名单
武汉(3名):1、阮仁普,男,汉族,1992年10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阮堤村九组,身份证号码:
421023199210140453。2、何欢,男,汉族,1989年10月18日出生,身高170厘米,体态偏瘦,湖北武汉黄陂口音,户籍所在地: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康都村小刘湾3号,身份证号码:
420116198910184138。3、乐峰,男,汉族,1986年6月27日出生,身高170厘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祝站镇巴河街37号,身份证号码:
422201198606277754。
黄石(1名):4、明廷岑,绰号“百乐”,男,汉族,1981年1月15日出生,身高170厘米,中等身材,湖北阳新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阳新县排市镇泉山村渣家坪组,身份证号码:
420222198101156711。
十堰(1名):5、何仁军,绰号“大壮”,男,汉族,1980年3月20日出生,身高175-180cm,体态偏胖,湖北十堰郧阳区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广东路7号28栋2单元401号,身份证号码:420303198003201714。
荆州(2名):6、丁春波,男,汉族,1980年1月11日出生,身高180厘米,体态中等,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松滋市涴市镇丁家垴村六组39号,身份证号码:
422422198001113733。7、刘功义,男,汉族,1982年7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宏伟北路16号-2,身份证号码:
421083198207100014。
宜昌(2名):8、邹院生,男,汉族,1979年3月25日出生,宜都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红东公路,身份证号码:
420581197903250613。9、江书洲,男,汉族,1991年8月26日出生,宜都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西正街230号,身份证号码:
42058119910826007X。
襄阳(2名):10、辛友元,男,汉族,1984年2月27日出生,身高172CM,体态中等,湖北襄阳口音,户籍所在地: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谭庄村1组,身份证号码:
420621198402278013。 11、刘耀忠,男,汉族,1970年4月2日出生,襄阳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小南门一号,身份证号码:
420625197004021053。
鄂州(3名):12、黄开明,男,汉族,1969年12月21日出生,身高170厘米,湖北鄂州口音,户籍所在地:鄂州市鄂城区龙家巷15号202室,身份证号码:42070019691221003X。13、谢静,男,汉族,1985年9月16日出生,湖北鄂州口音,户籍所在地: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东沟村东沟老街27号,身份证号码:
420702198509166819。14、王贤伍,男,汉族,1968年12月12日出生,身高170厘米,湖北鄂州口音,户籍所在地: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办洋澜村六组10号,身份证号码:420700196812120352。
荆门(1名):15、李志勇,男,汉族,1981年6月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江陵县三湖农场新建分场南河队,身份证号码:
421024198106034011。
黄冈(2名):16、叶朋,男,汉族,1980年1月13日出生,体态偏胖,蕲春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汤畈村十一组13号,身份证号码:
421126198001134735。17、胡志勇,男,汉族,1977年8月29日出生,团风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团风县团风镇罗霍洲村一组34号,身份证号码:
421121197708290014。
孝感(1名):18、孙耀桥,绰号“猪娃”,男,汉族,1979年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21197901175117,户籍所在地:孝昌县花园镇孙湾村孙家湾,现住址:孝昌县花园镇花园大道2号19栋二单元103室。
仙桃(1名):19、赵俊,男,汉族,1993年10月18日出生,身高175厘米,体态中等,仙桃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杂坝村五组,身份证号码:429004199310183619。
潜江(1名):20、王勋龙,男,汉族,1987年12月13日出生,身高175cm,体态中等,湖北潜江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后湖农场天新分场肖家台队,身份证号码:
429005198712136753。
在湖北
哪些属于涉黑涉恶线索?怎么举报?奖金多少?
往下看↓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涉黑涉恶线索
有奖举报的指导意见
(简化版)
一、受理举报范围如下: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类型的黑恶势力。
二、奖励参考标准如下: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由立案单位或线索核查单位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审查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可奖励20万元。
(二)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千元,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
(三)以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
(四)以涉恶类罪名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千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抓获一般涉黑涉恶团伙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千元。
(六)举报线索在侦办特别重大黑恶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并对举报人及举报材料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也可委托他人领取奖金,或通过银行转账领取奖金。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查证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与公安机关联系并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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