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台,1899年9月生于浙江新昌新林乡查林村,1918年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预科,1920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我国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
1921年,梁柏台和刘少奇、任弼时等人先后赴苏联,1922年进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底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4年毕业后,梁柏台被分配到海参崴 (今符拉迪沃斯托克)工作。 1927年底,梁柏台调任伯力(今哈巴罗夫斯克)远东华工指导员,负责远东的华工工作和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后被派往伯力省法院担任审判员,从事革命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
1931年5月,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迫切需要自己的法律人才,肩负这一重任,梁柏台秘密回国参加国内革命斗争,9月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同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梁柏台出席大会,当选大会主席团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大会通过了梁柏台参与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
1935年3月,在突围中梁柏台不幸负伤被捕,不久被敌“铲共团”在江西大余杀害,时年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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