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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郭美美”事件有三追问

来源:南国早报 2018-09-19 16:26   https://www.yybnet.net/

深度思考

□河南余明辉

提起郭美美,很多人把她和红十字会联系起来。云南普洱市红十字会也出现了“郭美美”——李艳萍担任出纳期间,把国家救灾款当成自家的钱,只要腰包里没钱花了,填一张现金支票就取出来花,主要用于美容和购物……8年时间,她先后挪用救灾款247万余元。近日,普洱市思茅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挪用贪污救灾款案。(据澎湃新闻9月18日报道)

一个小小的红十字会出纳,为何能够在8年时间挪用单位247万元救灾款用于个人消费,就像用自家的钱一样方便,这固然凸显出当事人内心的胆大和贪婪,但另一方面也凸显出事件背后问题的严重性,值得进一步探究。

追问一:单位财会人员任职制度何在?据报道,李艳萍没有会计证,对财务这块业务也并不熟悉,可当初她还是暂时担任了出纳。当年,普洱市红十字会只有一个账户,一直由她负责保管,直到案发。当时普洱红十字会为何要让一个没有任何财会知识的人担任出纳,是个别主要领导的决定,还是集体决定,对这样的轻率决定,到底谁该为此负责,需有下文。

追问二:内部财会监督何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一个单位的财务章和财务印鉴应该由不同人掌管,以便形成监督和制约。但在普洱红十字会,这两个印章却长期由李艳萍一人掌握,即便后来财务章由办公室主任掌管,但当事人用章很自由,自己盖章和支取易如反掌。而所谓的大额支取需要领导签字把关,似乎也是形同虚设。这侧面反映了普洱红十字会内部财务监管制度的空白或执行不力。

追问三:外部监督何在?作为一个公益组织,按照我国红十字会章程等规定,红十字会的账目是要每年都接受社会第三方机构等的财务单独审计,并对外公布。但在李艳萍掌管财务的普洱红十字会,李艳萍竟套取红十字会资金247万、连续作案近10年,都没有被发现。这说明普洱红十字会相关离任审计制度执行的不到位。

为此,对于李艳萍,直接的刑罚等处理固然重要,但更应对事件背后凸显出来的问题,采取进一步严厉的举措。该进一步深入追责问责的,要及时追责问责;该制定完善财务监督制度的要及时完善制度。只有标本兼治,类似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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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少女》2018-09-1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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