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不迟到、不早退,没出过一次事故,还有半个月就能转正,可无缘无故就把我辞退了。”这是王云凯两年内第三次因“不合适”在试用期内被解雇。记者采访长途跟单员、短途跟单员、银行护卫员、企业保安等20名保安护运行业劳动者,他们中的一些人讲述各自遭遇:试用时不讲录用条件,无故辞退得不到赔偿,签订“霸王条款”。(据《工人日报》)
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劳动监督部门,应对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特别是“试用期”情况开展定期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法用工行为,则给予严厉惩处,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试用期用工行为盖上“安全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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