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小乔
《半月谈》近日报道,农村盖个房,需要17个部门审批;村民盖个章,要跑乡里好几次;环保督察要求清零禽类养殖场,到头来变成了建设 “无鸡村”“无鸡镇”……一些人感到工作氛围过紧、变僵,纷纷呼吁为基层“松绑”。另一方面,在上级部门对村级管理较为松散的地区,基层发生的微腐败案件,大部分也与上级部门监管失职有关。
变革中的中国社会,乡村治理是一个重大的新课题。乡村出现“一管就僵,一放就乱”的现象,与乡村自治能力不足有关系。加强管理本是为了让村级组织有序运行,放权松绑则是为了提高基层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但实践中有的地方工作做得不实不细,该管的地方不管、该放的地方不放,说起管理就是“一禁了之”,说起“放权”就是“一放了之”,导致治理乱象。
乡村自治能力匮乏,一方面源于村级治理主体能力弱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年轻村民外出务工较多,部分选拔上来的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与村民沟通交流不畅,管理方式简单。有的人对于如何提升乡村自治能力存在本领恐慌,跟不上新时代的节奏,导致村务治理能力明显滞后,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上级部门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行政治理思维根深蒂固,影响乡村自治能力的提升。在现行组织架构和功能中,村委会承担了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在农村根深蒂固,弱化了村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大量具体工作在基层落实,行政成本压力增大,各种事务、考核、评比让人疲于应付,无法集中精力、放开手脚开展村民自治工作。
乡村自治呼唤治理理念变革。放权,要有所放,有所不放;监管,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乡村自治并不是自由散漫、任意而为,也不是管得过多、过死,而要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与民共治”转变。从村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才能知道哪些该管、哪些该放,该怎么管、该怎么放,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革除基层管理的积弊,规范乡镇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上级部门的职责范围,从理念、体制、方式上实现从传统管制、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切实将工作重点转到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上。转变治理理念,打好放权、监管、服务的组合拳,增强乡村自治的整体性、协同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
乡村自治亟须念好“三治经”。缺乏相关细则,没人牵头管理,问题解决不了;相关制度不合理,流程很繁琐,村民又难以执行。管也不是、放也不是,还是因为治理体系不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自治是基础,村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乡村自治做好了,就能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提升乡村自我管理、服务和监督水平。法治是保障,村民自治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有法可依、有条不紊,才能在村级组织“去行政化”方面发力,让基层自治组织回归群众性和自治性。德治是支撑,加强道德建设,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做法,努力提升自治与法治的效能,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给真正能干事、愿干事者营造更加宽松的工作环境,推动乡村自治走上善治之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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