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喝了一点酒,又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为啥要让我坐牢?”“我就是咬了他一口,就判我入狱,太冤枉了!”正是因为对醉驾和袭警行为缺乏正确的法律认识,30岁的王某酒后酿祸端。他在醉驾后拒不配合警方盘查,还咬伤了执勤交警,被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两项罪名。
2017年2月8日晚上,30岁的男子王某和朋友在小南门附近一家饭店吃饭喝酒,席间他喝了半斤二锅头。晚上10点半左右,他准备开车回家,叫来了一个代驾司机。结果因代驾费用没有谈好,王某选择了自己开车。王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东二环时,遇到交警夜查酒驾。交警将王某所驾驶的白色越野车拦下,让他下车配合检查。但王某拒不配合,不愿意接受呼气式酒精仪现场测试,也不配合警方执法。随后,交警将王某控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和尿检。
在去往医院的途中,王某不停地辱骂交警,还用脚把警车的后窗玻璃踢碎,试图从窗户跳车逃跑。在几名交警的努力下,终于将其安全地带至医院。就在交警带王某去尿检的时候,王某突然咬住了一位交警的左胳膊,经交警现场多次警告,他还不松口,交警被咬伤。随后,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王某的妻子杨某没有工作,不但要伺候患有精神疾病的公婆,还要抚养一个两岁的孩子。自从王某进了看守所,杨某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在亲属的陪伴下,杨某来到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值班律师李雅宏一边从心理上宽慰她,另一方面又从法律的角度为她讲解了刑事案件办理的流程和程序,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事宜。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经核查认为,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肖邦华和李雅宏两位律师一起承办该案。律师会见了嫌疑人王某,王某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也是后悔莫及。
两位辩护律师认为,从事实证据方面看,王某触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罪名方面没有什么争议。从主观恶性来说,王某虽是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交通事故,未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王某攻击执法人员的行为系在醉酒状态下,基本没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主观上没有故意攻击执法人员的意思。从犯罪后果看,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王某对受伤民警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另外,王某是偶犯、初犯,没有犯罪前科,并有坦白、认罪等悔罪表现,这些都是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记者高雅见习记者姚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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