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洋
提到过期食品,对不少消费者来说,可能是咬牙切齿的恨、人人喊打的老鼠;而于我而言,既是被“撞过一次腰”的彻骨心痛,又是如何整治它的绞尽脑汁和基本制服它的欣喜欣慰。
2007年初,我调到一个农村工商所当所长。当年9月,恰逢国家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商机关承担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其中全面清理过期食品是重中之重。为了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我带领单位同事夜以继日,连续几个月奋战在全面清理过期食品一线。为查清每个商店数百甚至成千上万种食品上标注的日期,我们将食品贴近眼睛,在密密麻麻的小字中查找,有年龄大的同事不得不带上老花镜甚至放大镜查找。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们每天总能查出经营者店铺货架上存放有糕点、方便面、火腿肠、补品等过期食品,少则几种,多则一排货架上很少见到没有过期的食品。那段时间,下班时我们经常满头灰尘、满脸油腻、满手漆黑,工商制服天天换洗。越查,心里越发毛,越忧心忡忡。
我们的担忧终于在一个经营者的任性中变成了“灾难”。那是年底的一天下午,在市工商局的一次暗访督查中,暗访人员发现我们所辖区一经营者货架上摆放着一箱过期的腌制豆角!分片的同事十分委屈和沮丧,“我们上午还去这家店里逐个货架查了一遍,根本没发现腌制豆角过期。”后来调查得知,当日上午我们检查离开后,经营者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将已过期一个月的腌制豆角摆到货架销售。但由于当时法规对过期食品没有处罚规定,当事人并未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惨痛代价。而我们,却为此付出了不小代价:我们所被领导严厉批评,取消了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我自己也因此失去了有望去市工商局工作的机会。这让我们痛心疾首,内心五味杂陈。我们痛心疾首的,不仅仅事关单位的荣辱和个人的成长进步,更是我们未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保障好群众食品安全而心生自责和忧心忡忡。
知耻而后勇。在后来的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寻找解决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办法。我们在工作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比如,在宣传教育上,我们就印发了宣传单,一项项列出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需要付出的“成本”,让经营者一看便懂;在巡查上,我们不再单打独斗,要求经营者跟我们一起彻查货架上的食品,一件不漏,查到满脸灰尘、两手漆黑,让经营者感受到我们付出和艰辛,感化并激发其主动查找过期食品;等等。这样坚持了一段时间,尽管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仍有部分经营者抱着“看客”心态,不主动自查过期食品;甚至有少数经营者跟我们玩“捉迷藏”,我们巡查人员刚走,他们就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这让我们无可奈何,苦于手上没有恒久制约的“尚方宝剑”。
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也一定会为你打开一扇窗。转机终于来了!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法律规定: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少则处罚2000元,多则处罚数万元。《孟子·离娄上》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我们坚决公平公正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被困难所扰,不被人情所惑,对首次违法者,按最低限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坚决从重处罚。法律实施的半年时间,我们就查办销售过期食品案件20余件,有的经营者甚至半年内被处罚了两次。其中一位50多岁的女性经营者被查出过期食品后,第二天一大早便到我们单位哭泣、吵闹,甚至躺在我的床上“绝食”10个小时。直到傍晚时分,才在公安机关的劝说下离开。尽管如此,我们也没胆怯和手软,坚决依法处罚。很快,法律的震慑效应显现了出来:有的经营者主动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去其商店培训《食品安全法》,增强员工合法经营意识;有的经营者制定了排查过期食品制度,明确了员工奖惩办法;有的经营者设立了快到期食品销售区,提前降价处理快到期食品……我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也很快上了一个台阶,在上级数十次的检查暗访中,均未发现过期食品,我们的经验做法也被上级召开座谈会推广。
2015年10月,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法律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少则上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这一罚则就像烧红的炉子,不论谁碰了、什么时候碰,都会被烧伤,痛到心扉、痛到骨髓,对经营者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前几天,我问一名执法人员,现在容易查到过期食品吗?她说:“我们单位最近检查了城区很多家餐饮单位,将冰柜里所有食品全部翻出来一件件查,整天手都冻僵了、麻木了,发现过期食品寥寥无几。”她说的事实也被数据佐证着。据统计,这几年,我们单位查处的过期食品案年年下降,有执法人员戏曰,“现在查到过期食品的概率堪比彩票中奖了”。
我时常在想,10余年时间,为何过期食品在农村从随查随有到如今难觅踪影?答案也许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食品安全法规的一步步健全。这让经营者明白了自己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担责必将付出惨痛代价,甚至倾家荡产;让执法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食品安全法规长出了“锋利的牙齿”;让群众维权意识得到了提高,我的权利我做主。正因此,这几年,尽管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重,但总体趋稳向好,没再出现类似“大头娃娃”、三聚氰胺奶粉等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改革开放40年来,不仅是食品安全领域法制得到了健全,其它领域的法制也同样得到了发展。新时代,我们有理由相信,法治中国建设一定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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