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莫波
记者 范桢 实习生 韦安妮
晚报讯 8月5日晚上11点半,有市民报警称,在跃进路潭中高架桥底,一女子被电动车拖曳受伤。了解得知,是两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路怒发生矛盾。
柳北巡警大队110警务中队民警来到现场,看到一名女子坐在马路中间哭泣,手指、手腕、腿等多处受伤流血,旁边站着一名男子。见此情况,民警通知了120。经询问,该男子姓韦,女子姓陈。
韦某称,刚刚陈女士的电动车挡在他前面,他按喇叭提醒陈女士让路,她不理会。之后,到了潭中高架桥底,他超过陈女士的车,并大声说了她两句,陈女士也回嘴说了他。韦某不爽,一个急刹车,导致紧跟其后的陈女士撞上了他的电动自行车。他还趁机踢了陈女士一脚。为了阻止韦某离开,陈女士推倒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用手抓住韦某车尾部的架子。韦某启动车子后,陈女士被拖曳,造成身体多处擦伤。
民警让陈女士先去医院治疗,并通知交警过来处理。交警认定,韦某对该事故负全责。因韦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民警依法将其带回。最终,韦某承认自己行为过激,愿意赔偿陈女士的医药费,共3500元,陈女士也同意不再追究他的责任。
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开车不要斗气,别因路怒做出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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