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辽宁营口运钞车劫案二审开庭,李绪义的辩护律师以其主观恶性较小,希望法院从轻判决。该案庭审至中午11时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2016年9月7日,李绪义驾驶运钞车,劫取人民币600万元后逃离现场。2017年11月9日,营口市中院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李绪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昨日上午9时30分,辽宁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从被告人李绪义的代理律师王殿学、仲若辛处获悉,庭审中,辩护律师指出李绪义抢劫确因生活所迫,抢劫所得大部分也用来偿还债款,可见其主观恶性并不强;在其抢劫过程中没有任何辱骂、殴打在内的暴力行为,对于人身的损害较低。此外,在警方实施抓捕时,李绪义并无拒捕行为,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律师提出,一审法院认为李绪义“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量刑畸重。本案人身危险性低,与其他抢劫运钞车的行为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予从轻判决。李绪义的代理律师称,庭审中,检察机关建议维持原判。
在二审开庭前,李绪义妻子告诉记者,作为家人她当然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他的做法肯定不对,是违法了。但毕竟事出有因。而且黑龙江鹤北的政府工程欠款我家至今也没有收到。如果早日收到欠款,他坐牢也安心。”
据媒体报道,李绪义曾承包黑龙江一棚户改造工程,发包人欠其300余万工程款及违约金,李绪义为承包工程欠下高利贷,每月利息近3万元。劫款后,李绪义将所抢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涉案赃款全部追回。综合澎湃新闻、《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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