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胜男通讯员孙远见
6月25日清晨4时,天空下着雨,家住城区道门口街附近的魏大爷像往常一样早起遛弯,撑着伞行走在古槐路上。然而,他怎么也想不到,一场飞来横祸让他在这条走了几十年的街上丢了性命,再也没能回到家里。近日,市中交警大队民警顺线追踪找到被藏匿的肇事车,最终,涉案嫌疑人迫于压力自首。
当日凌晨4时50分,“嘭”的一声闷响在雨中显得格外突兀,75岁的魏大爷被突如其来的一辆轿车撞倒在地,而那辆车并没有停下的意思,转了个弯便消失了。由于年纪太大、伤势过重,魏大爷最终因严重的颅脑损伤不治身亡。渔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根据现场状况推断这应是一起交通事故,便将案件交于市中交警大队处理。
市中交警大队民警经过对现场勘查以及对目击者的走访,得知肇事车是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撞人后沿孙家街向西逃逸。经过调取附近的监控视频,民警很快在附近一个小区中,找到了这辆肇事的白色轿车,其前挡风玻璃已经被撞碎。经联系车主得知,这辆车在前几日已被车主借给朋友秦某。第二天,秦某投案自首。
司机并未下车,逃至老家躲避
经讯问,27岁的秦某供述称,事发当日,他和妻子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口角,一气之下摔门而出。秦某从位于南辛庄附近的家中一路行驶到市区转了几圈后准备回家,由于下雨,路上的视野不是很好,行至济医附院向南100米左右时,突然“哐”的一声,他感觉自己撞到了什么。
秦某一时心慌,未下车查看便开车离去,从巷子里向西逃窜。开出一段路后,他发现车的前挡风玻璃已经破碎,于是将车藏进附近的一个小区,随后打车回到位于喻屯的老家。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民警很快就联系到了他。思前想后,他认为自己应该去面对,最终决定投案自首。
肇事后逃逸将加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秦某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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