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依法对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刘某旺立案侦查。
6月30日21时40分左右,刘某旺(男,41岁,长清文昌人)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城西北门里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62号路段处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事故造成刘某旺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接警后,城区中队民警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刘某旺身上散发出明显酒气。经检测,刘某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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