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是原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这起“股市名嘴”“抢帽子交易”案再次引发关注。
“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听信小道消息,对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断,不能被人当作了‘韭菜\’,多一份风险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在回答记者时这么说。
在最高检的通报的案例中,朱炜明1982年7月出生,是原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还当过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之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事先买入多只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上述电视节目中,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于节目在电视台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利益。
作案金额多少呢?买卖股票一共四千多万,但尴尬的是,获利只有75万。
经查,其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朱炜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抢帽子”交易这个名称起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据《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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