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6月27日公开通报称,今年3月30日,女孩张某在等电梯之时,遭男孩黄某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张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女儿和黄某系同年级学生,当日黄某将女儿劫持到无人居住的房间实施抢劫,还逼迫女儿脱光衣服。警方通报称,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对案件予以撤销。
媒体评论认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犯有多大“罪行”,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孝感市公安部门撤销案件并非毫无道理。但是,我们的法律和社会不能漠视受害人的正当权利和诉求。必须强调,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而是包含着惩戒、教育、挽救犯错未成年人。是时候考虑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让未成年作恶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了。不妨考虑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或者采取折中做法,仅限定于特定暴力犯罪或者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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