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一女子在驾车期间,不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发生车祸撞伤行人,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驾车行驶在路上,右转时因操作不当、方向偏离,与前方同向位道路西侧的行人邱某、张某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经相关部门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邱某、张某无责任。案发后,双方家属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邱某家属以及张某的相关费用,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救治被害人,民事赔偿积极,已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其悔罪态度明显,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被告人王某可宣告缓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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