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付某无证驾驶途中,发现前方有交警例行检查,为逃避检查,他驾车两次冲撞警车,强行逃离现场。7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认定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50000元。
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2日晚8时30分许,付某无证驾驶一辆大众SUV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二中门口路段时,发现前方路口有交警例行检查。为逃避检查,付某决定强行逃离现场,遂两次驾车冲撞执勤民警王某与辅警刘某所驾驶的警车,将警车撞开后,付某驾车逃离现场。
后经鉴定,被撞警车损坏价值为1185元。案发后,付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他的亲属与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交警部门的谅解。
抚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以驾车冲撞的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事发时,付某以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鉴于付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抚宁区法院据此于2018年6月20日,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付某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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